安保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公司首页  部门首页  部门简介  工作职责  规章制度  安全常识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 部门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2015-12-22 10:43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院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各部门消防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每月检查、维护消防器材并做好检查记录、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保障公司内的各种灭火设施完整好用。

三、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灯完好。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做到专门存放、专人管理,在室内必须有沙箱、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五、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实验室、实训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关闭水龙头,确保安全。

六、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负责到人,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七、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经常对公司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维护,确保安全。

八、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禁止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九、经常对食堂进行检查,是否存在漏气、漏水、漏电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十、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关闭窗口


Copyright ®:版权所有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公司 蒙ICP备13001417号
招生咨询热线:0476-8823916 8823857 院办电话:0476-8823955
公司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王府大街二号 邮编:024005
技术支持:内蒙古航通技术有限公司

互联网www.skyward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