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公司现向各部门征集科学研究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设立的高校科研项目
2.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3.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思政专项”),包括重点、一般、自筹项目;
(二)对批准立项的课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公司将按《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1.自然科学重点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6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不超过4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1万元;
2.思政专项:重点项目不超过1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0.5万元;
一般项目经费一次性付,重点项目和专项项目经费分两年拨付。思政专项经费采取报销方式拨付,在项目结题后,由项目负责人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供课题经费支出的报销凭证,教育厅给予报销。
1.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项目申报不设指南,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扣学术前沿,提出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题目。
2.思政专项:紧紧抓住思想政治教育领域重大理论问题和前沿趋势,或者密切联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和师生思想实际,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意义,题目自拟。
1.重点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项目申请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比例不低于申报总数的80%。
2.思政专项:鼓励青年教师,尤其是辅导员、班主任承担该项目,该项目申请者年龄在45岁以下的比例不低于申报总数的60%。
4.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报时须提交科技查新报告。
(一)公司按照《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公司科研项目申报与管理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初审,择优推荐。
1. 本次项目申报以部门为单位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
2.项目申报材料(专项项目除外)包括A表一式1份,B表一式5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分别装订。
3.受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20日,过期不予受理。
确定推荐项目后,公司统一组织对推荐的自然科学类项目进行科技查新,未经查新的项目不进入评审程序。请各部门务于2015年7月29日前向科研处联系科技查新事宜。
(四)承担历年公司科学技术研究各类项目尚未按时结题验收者不得申报2016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