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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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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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时间:[2015-09-25]  来源:

根据公司《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公司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现将建筑工程系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评定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建筑工程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崔海虎

副组长: 牛洪全、赵素艳

成 员: 刘志辉、赵新宇、齐会杰、魏玮、王学明、姜玉莉、徐珊珊、刘海波、陈颖杰及各班级班主任。

二、参评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参评范围

1、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我系全体二年级及以上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高职学生。(2013、2014级高职统招生及五年建工1101、1102、1103、1104、五年造价1101,共35个班级)。

2、国家助学金:我系全体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高职学生。(2013、2014、2015级高职统招生及五年建工1101、1102、1103、1104、五年造价1101、五年建工1201、五年造价1201共49个班级)。

(二)名额分配

建筑工程系按各班级学生的比例划分评选名额(后附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各班级评选申报,经系评审后,按公司下达的指标数上报。

三、申请条件及材料准备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处分记录或已撤销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各门功课成绩平均分位居本专业前三名,并无不及格现象,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上报材料及要求:1、《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打印时去掉该字样)一式三份,此表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要求学生填写,其他各项由学校、院系相关部门填写,均在电脑上操作,正反两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年级、院系、学校分别签注意见,学生及院系负责人姓名手签。院系、学校要统一加盖公章。2、《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两份,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相关内容必须一致,认真审核学生身份证号码位数及其他各项基本信息,做到无错字、多字、漏字、白字。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处分记录或已撤销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各门功课成绩平均分位居本班级前三名,并无不及格现象(如前三名学生成绩有不及格情况,名次依次顺延);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经过贫困生资格认定。

上报材料及要求:申请学生须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打印时去掉该字样)、《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及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处分记录或已撤销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一学年各门课程不及格数不超过1科(含选修课程,且有重修科目不参与评选);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经过贫困生资格认定。有低保家庭、孤残等情况应优先考虑(2015级学生家庭享受低保的同学,直接进行确定;2013、2014级学生要求符合上述1、2、3、4条要求,且家庭享受低保的同学,可以直接进行确定)

国家助学金在班级评选时如班级符合条件人数少于本班级额定助学金人数时,该名额由系部统一进行调配。

上报材料:申请学生须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打印时去掉该字样)、《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和国家奖学金或其他资助类奖助学金兼得,但可以和国家助学金兼得。

(五)公司奖学金和公司助学金的评定参照《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公司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四、发放额度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学金一次发放到位;国家助学金补助金额划分三档,其中一档4000,二档3000,三档2000。分秋季和春季两期发放,每生每学期先发一半,本次评选的为秋季国家助学金,明年春季国家助学金(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时,学生发生违纪行为,取消其春季评选资格,另行评选)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评选,直接续发本次秋季获资助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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