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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公司管理工程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016-08-16 12:50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倡导学生自我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评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学年内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和平均值。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和平均值。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选优秀学生、评奖评助、发展党员的依据、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推荐就业的依据,并存入学生档案,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合格者将延迟一年毕业。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表现测评、人文素质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班级考核小组评议4个部分,其中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占20%,人文素质表现测评占15%,学业表现测评占60%,班级考核小组评议占5%,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分。

其计算公式是:综合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分×20%+人文素质表现测评分×15%+学业表现测评分Í60%+民主评议测评分×5%

第二章  思想品德表现测评

第五条  思想品德表现测评主要是对学生行为规范、团队概念、助人为乐等素质进行测评。满分为100分,基础分60分,考评分40分。

第六条  思想品德表现测评的主要内容:

1.每月请假1次不扣分,请假2次及以上根据情况扣1-2分(请假以各系学管科记录备案的为准);迟到1次扣3分,旷课1次扣5分,早退扣4分;凡旷政治学习、党团活动、班会等各种会议,视为旷课。

2.带食品进入教学区每次扣3分;穿拖鞋、吊带、奇装异服进入教学区每次扣3分;干扰课堂秩序,不听老师教导者每次视情况严重程度扣5-10分。

3.在宿舍内务抽查或检查中,内务不合格的,每次视情况扣1-5分,床铺未整理者扣5分,乱挂衣物者扣4分,床铺整理但是不整洁者扣2分,鞋子摆放不整齐者扣2分,洗漱用品摆放不整齐者扣2分,未使用白单扣1分,宿舍整体未进行清洁扣除当天值日人员每人5分,未粘贴值日表每人每天扣1分并扣除班主任考核分每天1分(每天检查宿舍卫生时间为早830分至上午10点),晚上值班期间对宿舍进行卫生及纪律检查,门前堆放垃圾的宿舍没人均扣1分,宿舍内遍地垃圾每人扣1分;宿舍内吸烟喝酒者每人次扣3分;宿舍内随意更换床铺者每人扣3分;在系里或公司进行的年度检查评比活动中,获得系级优秀宿舍者每人每次加3分,获得院级优秀宿舍者每人每次加5分。

4.不佩戴校卡进出校门且不配合校卫队人员执行任务者每次扣5分;未经登记批准,擅自带学生入校者每次扣5分;违纪借用他人证件者,借与被借者均每次扣5分。

5.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按处分进行扣分,受通报的每次扣5分,受警告处分每次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20分,受记过处分每次扣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每次扣40分。

6.违反公寓管理办法的违纪行为,如夜不归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属个人行为的,违纪者每次扣5分;属集体行为或者集体包庇行为的宿舍每人每次扣5分。

7.参加无偿献血,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者,受所在系通报表彰奖励者每次加3分,受公司通报表彰奖励者每次加5分,获院级以上表彰的按级别加10-20分。

8.参加院、系组织的活动,每次活动加1-2分,最高累积不超过10分;代表公司参加校外竞赛每次加6分;在活动的组织参与中,存在不负责任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每次扣5分。

9.学生干部根据其级别和工作成绩给予加分。院级学生干部,部长及以上干部,每学期给予6-12分的加分,干事给予2-6分的加分;系级学生干部,部长及以上干部,每学期给予6-10分的加分,干事给予2-6分的加分;班级学生干部,班长及团支书,每学期给予6-8分的加分,其他干部给予2-4分的加分;学生干部的考评由指导老师根据团队人员的表现分级给予考核加分。学生干部考评不累计加分,以得分最高的任职给予实际加分。学生干部本职责以内的活动参与,不再给予加分。

10.学生干部扣分情况: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者;考核记录不实,原始材料不全,考核不公正者;发现各种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报告者,视其情节轻重每人每次扣2-5分;本测评办法所有扣分项目,学生干部扣分均予以翻倍。

11.参加民兵预备役组织并按期参加培训的每年加4分,在培训中不服从管理或期间无特殊情况退出的扣除相应分值。

12.以上标准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标准酌情加分、减分。

第三章  人文素质表现测评

第七条  人文素质测评是针对学生的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文体艺术等素质进行测评。满分为100分,基础分60分,考评分40分。

第八条  人文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

1.参加在公司或系部备案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有提交实践报告者,每次加2分。

2.积极为院、系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酌情加3-5分。

3.通过英语三级及以上过级考试加5分,通过计算机国家二级及以上考证等专业过级考证者,每项加3分。

4.在公司年度评优评先活动中获个人奖励者每项加6分,获集体奖励的每人加3分,个人或集体代表公司进行校外参评,获院级以上奖励的可参照竞赛活动级别加分。

5.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类的创新、竞赛、科研活动并在活动中获奖者,在参与加分的基础上另按级别加分(一等奖等同于第一名,依次类推):获系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四等奖至八等奖及优秀奖加1分;获公司或市(厅)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6分、5分、4分,四等奖至八等奖及优秀奖加3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7分、6分,四等奖至八等奖及优秀奖加5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9分、8分,四等奖至八等奖及优秀奖加7分,集体项目分别减半。

6.参加体育竞赛并破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纪录者,每次每项分别再加6分、8分、10分。

7.在院报、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不含增刊和论文集且要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加分如下:在本校学报或校级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2分,在市(厅)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6分;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8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15分。参编、参著者参照本款酌情加分。一项成果只参与一次加分,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校刊工作人员在本岗位的稿件不列入此项加分)。

8.凡因剽窃他人成果等违规行为而获奖、发表学术论文者,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按处分级别扣分。

9. 以上标准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标准酌情加分、减分。

第四章学业表现测评

第九条  学业表现测评是针对学生知识与能力掌握程度进行测评,满分为100分。

第十条  学业表现测评成绩为一学期所修的所有课程(含选修课程)的平均分,学科成绩以教务处出具的期末统考成绩为准,缓考成绩按实际成绩为准,考试作弊、旷考该课程或该课程超课时均按零分计入总成绩,在公司考驾驶执照充当选修课程或课程为无具体分数(如军训成绩,选修课为考查课)的不进行计分。

第五章班级考核小组评议

第十一条  班级成立以班主任和主要学生干部的考核小组,针对班级成员对学生的表现认可程度进行测评。

第十二条  民主评议测评成绩按5分一个档,百分制进行计算。

第六章  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开学初进行,各系、各班级统一执行本办法,对各班级学生上学期表现进行评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系保存,一份交学生处存档。

第十四条  以系为单位成立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各系学管科具体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各系学管科根据本办法给予每个学生进行打分并定期进行公示,学生可在公示期3天内向学管科或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也可向公司学生处提出申诉,如属实,应予以更正,并公示第二榜,如3天内无异议则确定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交所在系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核签字,最后由报学生处存档备案。

第十五条  凡综合素质测评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评奖助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91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公司管理工程系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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