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111号)文件要求,自治区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7年毕业,且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职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毕业生求职补贴严格遵循自愿申请,一次性发放原则。
三、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 1000元/人。
四、申领发放程序:
1、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2017年度毕业生提出申请,并交所在系。申请材料包括: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学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交各系初审后返还申请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或有误、通讯方式变更无法联系、提供的银行帐号有误等,导致补贴款不能及时到帐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2、各系初审公示。各系于5月24日前将本系初审、公示完的名单报送学生处主楼103办公室,电子版发到37129455@qq.com。
3资格复审。学生处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资金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复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申请材料、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等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复核情况拨付补贴资金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是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系要给予高度重视,确保求职补贴及时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2、广泛宣传,确保公开。各班级要运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国家、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公示期间,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公示期间举报电话:8823792、8823716,举报邮箱:jtxyjw@163.com.
管理工程系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