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6﹞126号)》、《赤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高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赤财指教﹝2016﹞350号)》要求,现将我院组织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及名额分配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
1、申报评审程序:
(1)根据评审申报基本条件,由班主任组织进行班级民主测评,选出候选人,班主任在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需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低保复印件等材料和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了解如实填写,填写认定理由并签字。
(2)各系部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由评审领导小组对本系部候选人进行评审,完成评审工作后,由系部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后,在本系部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3)学生处资助中心负责组织评审,报公司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部上报的评审结果严格审核后,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名额分配指标确定最终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助学管理中心审批。
(4)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张子波(学管分管副院长)
成 员:侴金贵(教务处处长)
刘国栋(学生处处长)
刘东亚(纪检监察部部长)
王淑新(计财处处长)
王汉杰(安保处处长)
潘志勇(汽车工程系主任)
朱小辉(道桥工程系主任)
崔海虎(建筑工程系主任)
王晓军(机械工程系主任)
王卫蛟(管理工程系主任)
方 明(交通运输系主任)
王玉芝(基础教育部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奖学金评审的具体工作。
2、申报评审要求:
各系部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国家助学金申报学生的资料及电子版名单于2016年9月26日前交至学生处。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申报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申报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按照《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公司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二)评选范围及材料报送要求
1、评选范围:我院全日制在校高职一、二、三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五年制专科学生第四、五年有资格评选)。
2、申请学生须交《国家助学金申请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贫困证明及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家庭经济情况要与《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内容一致,申请理由100字左右。
4、《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报名单》(附件2)一份,需加盖系里公章,申请表和评报名单相关内容必须一致,认真审核学生身份证号码位数及其他各项基本信息。
5、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
三、2016年受过警告以上处分及以往受过警告以上处分未撤销的学生不得申报国家助学金。
五、名额分配见附件3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报名单
3.2016/2017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