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6﹞126号)》、《赤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高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赤财指教﹝2016﹞350号)》要求,现将我院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及名额分配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
1、申报评审程序:
(1)根据评审申报基本条件,由班主任组织进行班级民主测评,选出候选人,班主任在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需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低保复印件等材料和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了解如实填写,填写认定理由并签字。
(2)各系部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由评审领导小组对本系部候选人进行评审,完成评审工作后,由系部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后,在本系部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3)学生处资助中心负责组织评审,报公司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部上报的评审结果严格审核后,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名额分配指标确定最终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助学管理中心审批。
(4)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张子波(学管分管副院长)
成 员:侴金贵(教务处处长)
刘国栋(学生处处长)
刘东亚(纪检监察部部长)
王淑新(计财处处长)
王汉杰(安保处处长)
潘志勇(汽车工程系主任)
朱小辉(道桥工程系主任)
崔海虎(建筑工程系主任)
王晓军(机械工程系主任)
王卫蛟(管理工程系主任)
方 明(交通运输系主任)
王玉芝(基础教育部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奖学金评审的具体工作。
2、申报评审要求:
各系部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学生的资料及电子版名单于2016年9月18日前交至学生处。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申报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拟获奖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标准是:上学年各门功课成绩总分位居本专业前三名,操行成绩95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不仅学习成绩优异,且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评选范围及材料报送要求
1、评选范围:我院全日制在校高职二、三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五年制专科学生第五年有资格评选)。
2、申请学生须交《国家奖学金申请书》、曾获得荣誉的证书复印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2016学年)》统一电子版填报。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2016学年)》(附件1)一式三份,此表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要求学生填写,其他各项由班主任、系部相关领导填写,均在电脑上操作,并打印在一页A4纸上(正反两面),班主任、系里分别签署意见,不能只写“同意或同意报送”,要根据每一个同学的特点,签署不同意见(学生、班主任及系负责人姓名手签),系里要统一加盖公章。
4、《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报名单》(附件2)一份,需加盖系里公章,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相关内容必须一致,认真审核学生身份证号码位数及其他各项基本信息,做到无错字、多字、漏字、白字。学生申请日期、班主任签署意见日期、院(系)意见日期要顺延衔接,不能为同一天。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申报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选范围及材料报送要求
1、评选范围:我院全日制在校高职二、三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五年制专科学生第五年有资格评选)。
2、各系要确保申请学生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各门功课成绩排名在班级为前10%以内,生活俭朴,无不及格科目。
3、各系各班级必须严格民主评选,不得班主任自作主张分配名额,如接到相关举报将严厉处分。申请学生须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贫困证明及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4、《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报名单》(附件3)一份,需加盖系里公章,申请表和初审名单表相关内容必须一致,认真审核学生身份证号码位数及其他各项基本信息。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计入学生个人档案,要求字迹清晰,使用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学习成绩为2015-2016学年度成绩,申请理由100字。
四、2015-2016学年度受过警告以上处分及以往受过警告以上处分未撤销的学生不得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名额分配见附件4
具体评定细则依照《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公司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1.(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报名单
3.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报名单
4.2015/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