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区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系组织个人事迹突出的辅导员积极申报,每系根据报名条件推荐1名,于2016年3月4日12:00前,将《第二届全区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及推荐人选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报送至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13664862986@163.com。
联系人:吕建强 联系电话:13664862986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区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区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高校优秀辅导员的先进事迹,展示全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优秀成果,激励广大辅导员认真履行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辅导员队伍,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区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同时,按照教育部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相关要求,我区将从“第二届全区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获得者中择优推荐参加“第八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3月5日。
三、评选范围
1.全区各普通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高校院(系)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2.已获得往届“全区(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评。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辅导员工作,恪守职业规范,情系学生成长,道德品质高尚,参加过省级以上专业培训,专业素养突出。
(三)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工作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四)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三年。2015年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报名。各普通高等学校负责组织本校辅导员报名和初评,限推荐1名辅导员。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并在校内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二)组织评审。高校工委、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评审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三)结果公示。2016年4月确定最终人选将在内蒙古教育网(http://www.nmgov.edu.cn/)上进行公示。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将评选“第二届全区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0名及提名奖10名。
(二)评选申报时间为2016年1月6日-3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高校将报名表(可在内蒙古教育网的“业务概览”中“思想政治”栏目中下载)及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邮寄至我厅高校思想政治与学生工作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及推荐人选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发送至nmggxxgc@126.com(邮件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
(二)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我厅将评选出“第二届全区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得主,并按照教育部要求推荐参加“第八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
联系人:刘惠 联系电话:0471-2857002
电子邮箱:nmggxxgc@126.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教育厅办公楼1002室
邮编:010011
附件:第二届全区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第八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1月13日
附件
第二届全区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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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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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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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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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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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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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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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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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性质 |
□专职 □兼职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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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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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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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担任 辅导员时间 |
① 年 月— 年 月; ② 年 月— 年 月; ③ 年 月— 年 月 |
2015年负责 班级和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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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级以上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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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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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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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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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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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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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 (限3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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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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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获得 校级以上 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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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带班级 及学生获奖 校级以上 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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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
以上所填情况属实。 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推荐意见 |
主管校领导签名: 学校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出生年月”请按照“X年X月”格式填写,如“1975年6月”;
2.“现任职务”请写明准确职务名称,如“院党委副书记”、“院学工办主任”等,无具体行政职务的请全部填写“辅导员”;
3.“政治面貌”请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4.“学历”请填写最终学历,如“本科”、“研究生”;
5.“学位”请填写“学士”、“硕士”或“博士”;
6.“职称”请写明具体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教授”、“研究员”等,不要仅填写“初级”、“中级”或“高级”;
7.“连续担任辅导员时间”截至2015年2月,请按照从事辅导员工作的起止时间进行填写,如果有多段辅导员工作经历请分段填写;
8.“2014年负责班级和学生数”为直接带的班级和学生,并注明班级数目和学生年级,如“2012级本科2个班,共78人”或“2012级硕士1个班,2013级本科3个班,共165人”,如为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或团委书记等且不直接带班、带学生的,请填写“负责全院学生工作”;
9.“参加省级以上培训情况”请注明参加时间及培训名称,如“2013年7月,参加第五十一期全国高校辅导员骨干培训班”;
10.“办公电话”请注明区号,如“010—12345678”;“E-mail”请取消自动形成的超链接。
11.本人及所带班级、学生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情况,请注明获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