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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销假制度
2017-05-24 15:49  

一、请假类别

1、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2、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3、公假:因参加国家、自治区、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部门(学生处、团委、各系等)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4、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

二、请假办理手续

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含三天)的请假,由班主任出具审核意见后上报系学管科审批;

3、四至七天的请假,由班主任出具审核意见,上报系学管科和系学管领导审批;

4、一周以上的请假,由班主任出具审核意见,上报系学管科和系领导审批,再报学生处审批,最后分管院长签署意见;

5、考试期间(包括补考、阶段性考试等)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原因(如病假等),无论请假时间长短,须由学生处、教务处审批,并办理缓考手续。

三、请假单填写

1、学生应准确填写请假单,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和销假时间等信息,格式不准确、未销假等请假条均无效。

2、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公司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

3、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班主任、系学管科、系领导,以及学生处逐级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等集体活动。

四、销假

1、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到系学管科履行销假手续,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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