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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2017-05-24 16:22  

6、因特殊情况办理短期校外住宿不涉及缴纳住宿费的学生在所在系办理即可。

第五条 新报到学生只填写《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公司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并提供第三条所述材料,学生工作处在报到单上签字。(各系和财务处可依据新生报到单上学生处签字视为校外住宿手续已办理)

第六条 走读时限以学年为单位,公司不办理阶段性走读,正常情况下,下一学年继续走读的不需要重新办理走读手续,阶段性走读或短期走读在所在系办理即可。

第七条 凡被批准走读的学生,不再缴纳住宿费。

第八条 学生走读期间,如需要保留床位,应单独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缴纳住宿费。

第九条 走读的学生经批准恢复住校后,不得再申请走读。

第十条 走读生在校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外应自行约束、自行管理,如果出现意外或人身、财产受到伤害,一切后果由学生及监护人负责。

第十二条 相关要求

1、各系在审核中要严格把关、仔细甄别、谨慎处理,并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加强自我安全防范的意识。未办理申请手续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未经允许擅自在校外住宿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2、辅导员、班主任要定期了解校外住宿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教育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如果学生因住宿校外引起成绩下降、屡次旷课、缺席院系规定参加的活动,或者发生其他相关违纪行为,将责令其限期搬回学校学生宿舍住宿。

3、校外住宿学生在公司上课时间,由公司负责管理和教育,其他时间由学生监护人自行管理教育;

4、走读学生必须参加公司和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的活动;

5、如果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化,应在当日通知所在系及学生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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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公司学生走读安全保证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公司学生走读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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