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考前工作:
1、监考第一列教师应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教室,清点学生人
数,提醒学生将所有与答题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手机必须关
机。指导学生摆放桌椅。监考第二列老师在开考前10分钟到3415
办公室领取试卷。
2、监考教师检查、核对学生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组织学生签到。
二、开考后工作:
1、监考时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或试题须更正时,应及时与系部教务科联系后,由监考教师当众答复或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2、如发现学生有违纪倾向或举动,监考教师应向学生指出。如学生继续有以上行为,监考教师应立即收集违纪证据,将该学生的学号、姓名等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并写明具体情况。尽量避免与考生发生冲突,如有冲突及时向系部教务科汇报。
3、考试过程中实行全程监控,监考教师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得在监考过程中聊天、玩手机、判卷等。
4、考试结束前20分钟,监考教师提醒考生注意剩余时间。对作弊的学生如实上报,不得包庇。
5、各楼层巡考认真巡考,不得擅离职守。
三、考试结束后工作:
1、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维持考场纪律,统一收取试卷,清点份数,按学号序列由小到大排列。不得有漏收或学生将试卷带离教室的现象发生,不得有倒页、缺页的现象。
2、监考教师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将试卷、《考场情况记录单》、《考生出勤签到表》及剩余试卷一并交回3415办公室。
四、学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作弊:
1、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进行计算。
2、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说话、传递试卷或纸条。
3、在桌椅、墙壁及其他介质上书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4、态度不端正,不服从管理,中途擅自离开考场。
5、不妥善保管自己的试卷,任由其他考生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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