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我校教研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形成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相互促进的教学氛围,激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从而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教研室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一、 教研室划分
(一) 划分时间: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系部完成本学期教研室划分调整,所有任课教师都划分到教研室。并将教研室人员名单交教务处。
(二) 划分原则:基础部按课程划分教研室,其他系按专业划分教研室。
(三) 各系部要保证教研室人员分配均衡,人数较少的教研室合并在一起。
二、 听课、评课任务
任课教师每学期要完成一轮教研室教师之间相互听课任务,听课方式为随堂、随机听课,听课前无需通知授课教师本人。
三、听课、评课要求
(一)听课人在听课前要到系部进行登记、领取听课记录表,听课时对授课教师上课情况作详细记录和评价。
(二)确定被听课的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更不能以任何借口阻止听课、安排学生自习或做习题。
(三)听课人听课、评课时,应如实、客观地评价授课教师教学情况。对授课教师提出建设性意见,不能应付差事,应付检查。
(四)听课结束后,听课教师应与授课教师就课堂教学进行交流,指出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五)全体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相互听课、评课活动,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虚心听取他人意见,更新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促进公司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四、考核与检查
(一)登记备案。系部要做好教师听课登记备案工作,登记备案后必须完成听课任务,如有临时调整,不能完成听课任务,需在上课前到系部教务科取消本次听课登记。
(二)系部检查。各系部要将听课纳入教学常规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杜绝抄教案、抄听课记录应付差事的不良现象。对登记后未听课的教师按违反教学常规第七条处理。对抄教案、抄听课记录等造假行为按违反教学常规第十三条处理。
(三)教务处抽查。教务处督导室对听课执行情况做随机抽查。
(四)期末汇总。每学期期末教研室主任统计汇总听课工作量。系部教务科进行审核后报教务处。
(五)检查要求。各系部在监控听课次数的同时,要重点监控听课质量,关注听课人对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建议。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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